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特制定本法。
長期照顧服務之提供不得因服務對象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年齡、身心障礙、疾病、階級、種族、宗教信仰、國籍與居住地域有差別待遇之歧視行為。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二、身心失能者(以下稱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三、家庭照顧者:指於家庭中對失能者提供規律性照顧之主要親屬或家人。
四、長照服務人員(以下稱長照人員):指經本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
五、長照服務機構(以下稱長照機構):指以提供長照服務或長照需要之評估服務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之機構。
六、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照管中心):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以提供長照需要之評估及連結服務為目的之機關(構)。
七、長照服務體系(以下稱長照體系):指長照人員、長照機構、財務及相關資源之發展、管理、轉介機制等構成之網絡。
八、個人看護者:指以個人身分受僱,於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
第 4 條
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
一、依提供長照服務,制定全國性長照政策、法規及長照體系之規劃、訂定及宣導。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長照之監督及協調事項。
三、長照服務使用者權益保障之規劃。
四、長照機構之發展、獎勵及依第三十九條第三項之辦法所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評鑑。
五、跨縣市長照機構之輔導及監督。
六、長照人員之管理、培育及訓練之規劃。
七、長照財源之規劃、籌措與長照經費之分配及補助。
八、長照服務資訊系統、服務品質等之研發及監測。
九、長照服務之國際合作、交流與創新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十、應協調提供資源不足地區之長照服務。
十一、其他全國性長照服務之策劃及督導。
第 5 條
下列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掌理:
一、提供長照服務,制定轄內長照政策、長照體系之規劃、宣導及執行。
二、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長照政策、法規及相關規劃方案。
三、辦理地方之長照服務訓練。
四、轄內長照機構之督導考核及依第三十九條第三項之辦法所定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評鑑。
五、地方長照財源之規劃、籌措與長照經費之分配及補助。
六、獎勵轄內發展困難或資源不足地區之長照機構。
七、其他屬地方性質之長照服務事項。
第 6 條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教育主管機關:長照教育、人力培育及長照服務使用者體育活動、運動場地及設施設備等相關事項。
二、勞工主管機關:長照人員及個人看護者之勞動條件、就業服務、職業安全衛生等事項,與非為醫事或社工專業證照之長照人員,及個人看護者之訓練、技能檢定等相關事項。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主管機關:退除役官兵長照等相關事項。
四、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長照機構之建築管理、公共設施與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消防安全等相關事項。
五、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原住民族長照相關事項之協調、聯繫,並協助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項。
六、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長照服務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應用等相關事項。
七、經濟主管機關:長照輔助器材、產品開發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項。
八、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各該機關有關之長照等相關事項。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長期照顧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服務使用者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長照服務、本國長照人力資源之開發、收退費、人員薪資、監督考核等長期照顧相關事宜。
前項代表中,相關學者專家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服務使用者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服務使用者與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應有原住民之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第 二 章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長照服務之特定範圍。
民眾申請前項服務,應由照管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評估結果提供服務。
接受醫事照護之長照服務者,應經醫師出具意見書,並由照管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
第二項服務,應依失能者失能程度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由主管機關提供補助;依其他法令規定得申請相同性質之服務補助者,僅得擇一為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評估,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評估之基準、方式、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四項補助之金額或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1 條
照管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二項之評估結果,按民眾失能程度核定其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民眾使用長照服務,應依前項核定之長照服務給付額度自行負擔一定比率或金額。
長照特約單位應依前項規定向長照服務使用者收取應自行負擔之長照服務給付額度比率或金額,不得減免。
前條第二項長照服務申請資格、第一項與第二項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長照服務使用者自行負擔比率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
一、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到宅等支持服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前項服務方式,長照機構得合併提供之。
第一項第二款社區式之整合性服務,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社區代表、長照服務提供者代表及專家學者協調、審議與諮詢長照服務及其相關計畫、社區式整合性服務區域之劃分、社區長照服務之社區人力資源開發、收退費、人員薪資、服務項目、爭議事件協調等相關事項;並得與第七條規定合併設立。
第 10 條
居家式長照服務之項目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家事服務。
四、餐飲及營養服務。
五、輔具服務。
六、必要之住家設施調整改善服務。
七、心理支持服務。
八、緊急救援服務。
九、醫事照護服務。
十、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十一、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到宅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第 11 條
社區式長照服務之項目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臨時住宿服務。
四、餐飲及營養服務。
五、輔具服務。
六、心理支持服務。
七、醫事照護服務。
八、交通接送服務。
九、社會參與服務。
十、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十一、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社區為導向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第 12 條
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項目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餐飲及營養服務。
四、住宿服務。
五、醫事照護服務。
六、輔具服務。
七、心理支持服務。
八、緊急送醫服務。
九、家屬教育服務。
十、社會參與服務。
十一、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十二、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入住方式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第 13 條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提供之項目如下:
一、有關資訊之提供及轉介。
二、長照知識、技能訓練。
三、喘息服務。
四、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之轉介。
五、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前項支持服務之申請、評估、提供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之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之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
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服務計畫、長照服務網區與人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助辦理長期照顧創新服務之相關研究。
第一項及第二項獎助之項目、方式與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之限制,及第二項長照服務網區之劃分、人力發展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5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
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三、政府預算撥充。
四、菸品健康福利捐。
五、捐贈收入。
六、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基金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
第 1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服務使用者照顧管理、服務人力管理、長照機構管理及服務品質等資訊系統,以作為長照政策調整之依據,並依法公開。
主管機關及各長照機構應提供前項所需資料。
第 17 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長照機構配合國家政策有使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必要時,得專案報請主管機關核轉該不動產管理機關依法出租。其租金基準,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
前項土地應辦理用地變更者,由長照機構報請主管機關核轉有關機關依規定辦理。
第一項專案報請之申請程序、要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三 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
第 18 條
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長照人員為之。
長照人員之訓練、繼續教育、在職訓練課程內容,應考量不同地區、族群、性別、特定疾病及照顧經驗之差異性。
長照人員應接受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在職訓練。
長照人員之資格、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課程內容與積分之認定、證明效期及其更新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9 條
長照人員非經登錄於長照機構,不得提供長照服務。但已完成前條第四項之訓練及認證,並依其他相關法令登錄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於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長照機構不得容留非長照人員提供前條第一項之長照服務。
第一項登錄內容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由該長照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之登錄,其要件、程序、處所、服務內容、資格之撤銷與廢止、臨時支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0 條
長照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
第 四 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
第 21 條
長照機構依其服務內容,分類如下:
一、居家式服務類。
二、社區式服務類。
三、機構住宿式服務類。
四、綜合式服務類。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類。
第 22 條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前項規定,於下列各款不適用之:
一、公立長照機構。
二、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僅以提供學校作為教學、實習及研究用途為限。
本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組織、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第 23 條
長照機構之設立、擴充、遷移,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第 24 條
長照機構之申請要件、設立標準、負責人資格,與其設立、擴充、遷移之申請程序、審查基準及設立許可證明應記載內容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之設立及人員配置,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長照機構停業、歇業、復業或許可證明登載事項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前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次,期限為一年;逾期應辦理歇業。
前項歇業應於停業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逾期未辦理者,主管機關得逕予廢止其設立許可。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申請程序及審查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6 條
長照機構由政府機關(構)設立者,應於長照機構前冠以該政府機關(構)之名稱;由民間設立者,應冠以私立二字。
長照機構應於其場所,以明顯字體依前項規定標示其名稱,並應加註機構類別及其服務內容。
第 27 條
非長照機構,不得使用長照機構之名稱。
第 28 條
長照機構不得使用下列名稱:
一、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與被廢止許可證明或已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長照機構相同之名稱。
二、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其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第 29 條
非長照機構,不得為長照服務之廣告。
長照機構之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長照機構名稱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應加註之事項、設立日期、許可證明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長照機構負責人之姓名、學歷及經歷。
三、長照人員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或本法所定之證明文件字號。
四、服務提供方式及服務時間。
五、停業、歇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六、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得刊登或播放之事項。
第 30 條
長照機構應設置業務負責人一人,對其機構業務負督導責任。
前項業務負責人應為專任,其資格及其兼任職務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1 條
長照機構之業務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符合業務負責人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三十日,應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代理期間,不得逾一年。
第 3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長照體系、醫療體系及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間之連結機制,以提供服務使用者有效之轉介與整合性服務。
第 32-1 條
提供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之長照服務者,得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約為長照特約單位;長照特約單位之申請資格、程序、審查基準、特約年限、續約條件、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2-2 條
長照特約單位應為所僱長照人員,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按月提繳退休金。
長照特約單位應確保其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符合勞動有關法規。
第 33 條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照機構,應與能及時接受轉介或提供必要醫療服務之醫療機構訂定醫療服務契約。
第 34 條
機構住宿式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長照服務使用者之生命安全。
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3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參考地區所得、物價指數、服務品質等,提供長照機構收費參考資訊。
長照機構之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應報提供服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第 36 條
長照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長照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收費規定,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第 37 條
長照機構應將其設立許可證明、收費、服務項目及主管機關所設之陳情管道等資訊,揭示於機構內明顯處所。
第 38 條
長照機構應督導其所屬登錄之長照人員,就其提供之長照服務有關事項製作紀錄。
前項紀錄有關醫事照護部分,除依醫事法令之規定保存外,應由該長照機構至少保存七年。
第 39 條
主管機關對長照機構應予輔導、監督、考核、檢查及評鑑;必要時,並得通知其提供相關服務資料,長照機構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評鑑結果,應予公告。
第一項評鑑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類別訂定;其評鑑對象、項目、方式、評鑑人員資格與遴聘、培訓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9-1 條
主管機關對未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許可設立而提供長照服務者,應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文件、資料或其他協助。
主管機關人員執行前項檢查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提供長照服務者之服務對象,應予轉介或安置;該提供長照服務者應予配合。
第 40 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長照服務品質基準:
一、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
二、訊息公開透明。
三、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
四、考量多元文化。
五、確保照顧與生活品質。
第 41 條
長照機構歇業或停業時,對長照服務使用者應予以適當之轉介或安置;無法轉介或安置時,由主管機關協助轉介安置,長照機構應予配合。
長照機構未依前項規定為適當之轉介或安置時,地方主管機關得強制之。
接受轉介之長照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 五 章 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
第 42 條
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
前項契約書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
第 43 條
未經長照服務使用者之書面同意,不得對其進行錄影、錄音或攝影,並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其無法為意思表示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或主要照顧之最近親屬之書面同意。
長照機構於維護長照服務使用者安全之必要範圍內,得設置監看設備,不受前項之限制,並應告知長照服務使用者、其法定代理人或主要照顧之最近親屬。
第 44 條
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應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
第 45 條
主管機關應建置陳情、申訴及調處機制,處理民眾申訴案件及長照服務單位委託之爭議等事件。
第 46 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接受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使用者,其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應自行或結合民間團體監督其長照服務品質,長照機構不得拒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47 條
長照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一、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擴充或遷移。
二、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三、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轉介或安置,或未配合主管機關辦理轉介或安置。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長照服務使用者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
長照機構違反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長照機構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外,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長照機構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其設立許可。
第 47-1 條
未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許可設立為長照機構,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得按次處罰:
一、提供長照服務。
二、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
三、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未配合主管機關辦理轉介或安置。
未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許可設立為長照機構,對其服務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得按次處罰。
未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許可設立為長照機構,有前項情事致服務對象死亡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
第 48 條
長照機構違反許可設立之標準時,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第 48-1 條
長照特約單位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二規定者,依違反各該法律規定處罰,經處罰仍未依規定辦理者,得停止派案;情節重大者,並得終止特約。
第 49 條
長照特約單位違反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追收擅自減免之費用。
長照機構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將超收或擅自收取之費用退還。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非長照人員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
二、長照機構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容留非長照人員提供長照服務。
三、非長照機構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用長照機構名稱。
第 51 條
長照機構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刊登或播放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以外之廣告內容或其廣告內容不實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非長照機構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為長照服務之廣告,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52 條
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未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或其契約內容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定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53 條
長照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於所屬長照人員異動時,未依限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二、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業務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未指定符合資格人員代理,或代理超過三十日而未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三、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未與能及時接受轉介或提供必要醫療服務之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契約。
四、所屬長照人員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未就其提供之長照服務有關事項製作紀錄、依法保存,或為業務不實之記載。
五、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評鑑、輔導、監督、考核、檢查或提供相關服務資料之要求。
長照機構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長照機構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接受評鑑,評鑑不合格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照機構,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他服務類之長照機構評鑑不合格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屆期未改善,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長照機構經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限期令其改善,未經主管機關查核確認改善完成前,不得增加服務對象;違反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54 條
長照人員違反第二十條、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違反第三十條、長照機構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長照機構使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完成登錄或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長照人員提供長照服務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55 條
長照機構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規定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56 條
長照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證明:
一、執行業務時,為不實之記載。
二、將長照人員證明租借他人使用。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
第 57 條
長照機構僱用未接受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訓練之個人看護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 5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長照人員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完成登錄程序,或依其他法令登錄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未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即提供長照服務。
二、長照人員證明效期屆滿,未完成證明之更新,提供長照服務。
第 59 條
長照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因管理之明顯疏失,情節重大,致接受長照服務者傷亡。
二、所屬之長照人員提供長照服務,違反本法規定,且情節重大,並可歸責於該機構。
三、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節之認定,應由主管機關召開爭議處理會調查,並應給予受調查者陳述意見之機會;爭議處理會之組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本法所定罰則,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 七 章 附則
第 61 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人員,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得繼續從事長照服務,不受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人員之訓練課程,其與本法施行前課程之整合、原有證明之轉銜及認定標準等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2 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但其實際執行長照服務人員之認證、繼續教育、登錄及處罰,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63 條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立之榮譽國民之家,附設專為退除役官兵及併同安置眷屬提供長照服務之長照機構,除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有關許可、核定程序之規定不適用本法外,有關設立標準、業務負責人資格及長照人員訓練認證標準、評鑑等,均應依本法規定辦理。但應於經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三十日內,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長照機構不適用第十四條之規定。
第 64 條
個人看護者,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訓練。
於本法施行後初次入國之外國人,並受僱於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補充訓練。
前項補充訓練之課程內容、收費項目、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5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6 條
本法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南投竹山幸福GO(竹山鎮幸福巴士)
預約方式有兩種:
(1)電話預約(至少前一天於預約時段預約)。
0800-885-658
電話預約時段 :
08:30-12:00, 13:30-17:00
(2)24小時線上預約(掃描加好友)

南投幸福GO 官方LINE 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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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搭乘南投縣幸福巴士GO ?
(一)竹山鎮幸福巴士2.0採非固定路線,如何前一天預定車輛?預約有兩種方式:
1、前一天打電話預約車輛。
竹山鎮內採非固定路線,2人以上即可預約服務。
電話預約專線:0800-885-658
(0800搭搭我來玩吧)
平日08:30-12:00 13:30-17:00
2、加官方LINE 好友,24小時線上預約。
南投幸福GO 官方LINE 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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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幸福巴士1.0竹山往返雲林縣林內火車站,往返路線採固定路線。
往:沙東宮-延平農會–裕農新村-延和國中站-前山路站-台中客運竹山站-中崎-林內火車站。
返:
林內火車站-中崎-台中客運竹山站-前山路站-延和國中站-裕農新村-延平農會-沙東宮。
(三)收費方式:一段以全票25元/半票13元為收費基準。
採段次收費,以8公里作為里程段次基礎,超過8公里以上收二段票,最多計算到三段票。
X不收現金。
O可使用一卡通、悠遊卡等,
O可使用敬老愛心卡。
(四)服務模式:
*乘車時間:週一到週五06:00-21:00。
*每班次乘客達2人以上即可發車。
*預約成功請依預約時間地點搭車,需攜帶乘車卡(乘車碼)(乘車第一次會由服務中心發放)。(若由LINE 預約持LINE乘車碼QR CODE)
*逾時5分鐘車輛將自行離開。

歡迎住在南投、民間、竹山、鹿谷的職業駕駛夥伴加入南投縣竹山鎮及鹿谷鄉幸福巴士駕駛。
一、工作內容:
1、提供南投縣竹山、鹿谷偏鄉運輸固定路線(小型公車)服務。
2、提供南投縣遊客、居民共乘叫車載客服務。
3、宣導幸福巴士服務。
二、工作地點:
竹山或鹿谷均可。
三、工作時間:
早:0600-1500
中:1100-2200
需配合加班
實際工作時間依每日出勤表為主。
四、薪酬:
每月薪資:28600元
五、獎金:
依每月實際營運公里數計算,於中秋節、端午節及春節發放獎金。
六、條件:
職業駕照。
良民證。
無肇事記錄。
體檢合格證明。
*駕駛無需自備車輛,開公司5-7人座的一般轎車。(例如Cross、Wish)
*南投縣政府、竹山鎮公所、鹿谷鄉公所、福倫交通,歡迎具職業駕照資格並有興趣的南投、民間、竹山、鹿谷鄉親夥伴請加LINE好友:@uber123
福倫交通地址:
南投縣竹山鎮竹山里大明路230號

考場廣告宣傳單滿天飛!網路廣告五花八門,新手眼花繚亂,好運中時鐘,歹運中龍眼,這不是選擇車行的好方法,考過之後找劉伯烏推薦好車行,加劉伯烏好友:@uber123
千萬不要拿到廣告宣傳單就跑去,不熟的人介紹的車行,自己要看清楚契約的每一個字,要先查車行財務是否健全。
不想冒險的,需要租車、買車、靠行找劉伯烏,通關密語「推薦好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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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皇冠大車隊]想要跑Uber 多元計程車一定要考「職業」駕照跟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而且要照順序考,有職業駕照才有資格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手上有普通大客車、普通大貨車、普通聯結車者,只要體檢+考機械常識,就可以變更為職業駕照。
已經有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職業聯結車者,直接去交通大隊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即可,不必換成職業小客車;之所以會誤以為要換成職業小客車,是因為駕駛把申請個人車行的規定搞混了,報考計程車執登(營登)時,無需換成職業小客車,但在將來如果要申請個人車行(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時,則是要換成「職業小客車」駕照。
手上完全沒有駕照可以直接考「職業駕照」嗎?或是職業駕照被吊銷時可以直接考「職業駕照」嗎?可以的,找Uber 博士劉伯烏推薦,台北有一間駕訓班有「職業駕照全程班」,七週就可以從無駕照直接原車原地考上職業駕照。
註:無駕照不要先考「普通駕照」,因為先考普通駕照後,要再等三個月才能再報考「職業駕照」,這樣會造成空等90天。
手上有「自排普通駕照」,千萬不要先去考「手排駕照」,這樣一樣要空等三個月才能考職業駕照。
職業小客車駕照(職小)一律用手排車應考,除非是持有身障手冊,可以用自排車應考,否則一律用手排車應考職業小客車駕照,因身障需要改裝車輛應考時,找劉老師介紹台北有一家駕訓班有改裝車輛後的駕訓練習車,一樣可以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但台北只有一間有「身障班」。
職業小客車的駕照分筆試跟路考,筆試一律在監理站的電腦考試,路考可以在監理站考,也可以在駕訓班原車原地考。
筆試考機械常識,機械常識的內容很簡單,您可以跟駕訓班要機械常識的小冊子,也可以在監理單位的網站下載。
體檢的部分,建議找駕訓班配合的診所,千萬不要跑去大醫院,曠日費時沒這必要。
強烈建議不要去監理站考路考,因為監理單位的車子、場地都不提供練習,監考官也特別刁難,所以過考率通常只有1-2成。
出名的職業小客車魔鬼考場分別是:士林監理站、樹林監理站、豐原監理站、大肚區監理站、楠梓監理站、鳳山監理站…,除非您是時間很多,不急著要營業,或是身上沒錢繳原車原地考的學費,只能報考監理單位的便宜考場,或是現在就是職業駕駛,開車跟吃飯一樣,S型的前進倒退隨便就退出來,不然還是建議多花一點錢,去劉老師推薦的原車原地考照駕訓班,時間就是金錢,多花的錢,將來營業跑Uber 2-3天就賺回來了。
如果非要去監理站考路考不可,還是建議至少到駕訓班零買練習的時數,但通常有職小原車原地考的駕訓班,是不零賣練習課程的,您只能自己找小間的駕訓班練習,再去監理單位路考。
為什麼有人考職業駕照的路考要考四項?有些人只需要考兩項?
因為有些駕駛的駕照是手排駕照,早期並無自排車可以考,所以「上坡起步」跟「加速穩定」當時就考過了,現在要考職業駕照就可以免考,現在只要考S型的前進倒退(曲巷進退)+T字的(曲巷調頭),像是劉伯烏這種老先生,40年前怎會有自排的車子?更不用說監理站有自排車的駕照。
至於完全沒有開過手排車,現在突然要用手排車來考職業駕照,這可能嗎?
不用擔心!劉伯烏所推薦的原車原地考職業的駕訓班教練,都一定有撇步教您手排車,這不用擔心。
專業的提醒您到處的駕訓班,都有人在發計程車的宣傳單,好壞車行、車隊夾雜在當中,甚至教練也會很努力的要介紹您計程車行,一般新手都無判斷能力,所以還是找專業的Uber 博士劉伯烏最專業最安全,加劉老師的Line @好友:@uber123
通關密語:「推薦駕訓班」「推薦好車行」。

職業駕照考照建議前往(台北北投現代駕訓班)(桃園花旗駕訓班)(台南長榮駕訓班)(台中瑞聯駕訓班)(高雄凱旋.南陽.加昌駕訓班)報考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不要在監理站魔鬼考場考路考,下列櫃台指名UBER 博士劉伯烏推薦-獨享禮遇請洽櫃台。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不零賣練習節數。
1、台南長榮駕訓班(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職業小客車駕照原車原地考試(有說劉伯烏老師介紹的,會加送一節課程。)
台南市歸仁區六甲路450號
063303300
職業小客車 原場地考照
持手排駕照報名,持自排駕照報名。
櫃檯報名通關密語:「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長榮報名職小考照,有說劉伯烏老師介紹的,會加送一節課程。
2.桃園花旗職業小客車班:(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桃園市八德區桃德路250-1號
03-3613645
通關密語:劉伯烏介紹的在櫃臺記得跟小姐說你是劉伯烏介紹的,請小姐將你登記為劉伯烏介紹的學員,價格一樣不會打折,但原車原地考過考率最高1. 身份證及普通小型車駕照。2. 體檢表。*3. 一吋相片四張。(櫃檯報考記得說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請多多照顧!)
3.台北北投現代駕訓班(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台北市北投區大度路3段163號 0228586006
在櫃臺記得跟小姐說你是劉伯烏介紹的,請小姐將你登記為劉伯烏介紹的學員。(櫃檯報考記得說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會有考前免費模擬考!)
4.台中瑞聯駕訓班(原車原地考職業)台中市西屯區福雅路257號
0424613496
在櫃臺記得跟小姐說你是劉伯烏介紹的。台中職業小型車費用(練習車跟考試車同一台)。1、持手排車駕照(考兩項)2、持自排車駕照(考四項)(櫃檯報考記得說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請多多照顧!)
5.高雄南陽汽車駕訓班(職業小客車駕照)(原車原地考職業小客車駕照)。電話:07-3861187 . 07-3861188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311號
持手排駕照 /持自排駕照/(1)持手排駕照考兩項。(2)持自排駕照考四項。/南陽駕訓班每節100分鐘/週休六.日。禮拜三以前報考開課,隔週三考試。體檢:義大大昌醫院體檢(考駕照體檢)/身分證 四張1吋照片
(南陽櫃檯報考記得說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請多多照顧!)
6.高雄加昌駕訓班(通關密語「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高雄市楠梓區學專路88號 073655711
(1)持手排駕照考兩項。(2)持自排駕照考四項。兩星期考一次,星期四早上以前報考,可以參加最近一期的考試。(櫃檯報考記得說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請多多照顧!)
7.高雄凱旋駕訓班聯絡電話07-821-5222 (櫃檯報考記得說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500 元)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778號
[高雄駕訓班]高雄從2022年6月開始已經有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了,考職業駕照就不用到楠梓監理單位、鳳山監理站浪費時間了。[高雄凱旋職業速成班]原車原地考試,受訓七天,凱旋現場完成考照。
1.持自排車駕照升等職業考4項。2.持手排車駕照升等職業考2項。 (代辦費項目:報考、駕照、保險等費用)須持有普通小型汽車駕照 (需領有滿3個月以上)筆試地點:苓雅監理站 路考地點:高雄凱旋駕訓班原車原地考。星期一以前報考:(文件兩天內備齊)下星期二早上筆試;下午路考。體檢杏和醫院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389號 077613111 近乎是保證班:第一次沒過2000元練習兩堂。
到了車行及 UBER 皇冠大車隊記得說 : 「劉伯烏介紹的」

台北-桃園計程車執登免費衝刺班(表單內有最新場次)Uber台北(桃園)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前衝刺班+Uber跑車實務,劉伯烏主講。(免費2小時衝刺班)本班過考率接近100%!台北填寫表單免費報名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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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地也要歸你,雖是樹林,你也可以砍伐;靠近之地必歸你。迦南人雖有鐵車,雖是強盛,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約書亞記 17:18
「我憑着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馬書 12:3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 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以賽亞書 40:8
「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 1:21
「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她們往來相通,因為她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她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列王紀上 11:2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 12:3
(二)台北-桃園計程車執登免費衝刺班(表單內有最新場次)
Uber台北(桃園)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前衝刺班+Uber跑車實務,劉伯烏主講。(免費2小時衝刺班)本班過考率接近100%!台北填寫表單免費報名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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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最新場次:(請注意上課地點及時間!!!)(選擇一場上課即可)(表單內有最新場次)

上課地點:
1、皇冠大車隊-松隆路(捷運松山站)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39號2樓
(可自行開車前往,附近有捷運松山站地下停車場可以停)
2、現代駕訓班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大度路三段163號
(高爾夫球練習場旁的停車塲都可以停)
第一小時(考照衝刺班)計程車執登衝刺班:交通法規+地理環境,如何高分過考?
第二小時(跑車實務)Uber 多元計程車實務與新手實戰技巧,如何時薪過人?
課後自由提問,個案問題解析。
無職業駕照的學員,記得上完課後前往現代駕訓班櫃臺,報考職業駕照原車原地考試,取得職業駕照之後,才有資格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計程車執登重要課程,填寫上面表單免費上課2小時。
(現場備有計程車題庫110元,只有現場賣,不寄送)

台北市計程車考試的結果很殘酷!(其它縣市也一樣)錄取率比大學、研究所還低!(雖然很難但不要臨陣脫逃一定要去考)
計程車放榜資料顯示台北市每個月大約800位去報考,每個月都是約400位沒考過,也就是說一半的人是來陪考的,所以不要鐵齒,再忙都務必來上Uber皇冠大車隊舉辦的計程車考前衝刺班,計程車考試的題庫很龐大,務必現在就開始讀,一定不可以最後7天才讀。
填寫表單免費報名上課,這是Uber 皇冠大車隊的免費服務,特別邀請Uber 博士劉伯烏親自授課,課程滿滿2小時再加上課後開放問答,讓您一次性的了解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讀書方法,打通您的任督二脈融會貫通,傳授口訣無需死背強記,只有在劉伯烏的衝刺班完整的傳授,打通任督二脈教外別傳。
全台灣唯一有本事計程車考試解題完全破解的老師,在北中南舉辦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前衝刺班的劉伯烏,免費幫您上課的終極目標只有一個:幫您解決困境。
無藏私的授課的重要內容:
1、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讀書秘笈。1小時
2、Uber 多元計程車跑車實戰。1小時
3、猶太人跟基督徒「管理錢財」的聖經密碼。10分鐘
4、連無人駕駛也無法取代的未來趨勢:無障礙計程車+爬梯機。5分鐘
5、自由問答。無限時間自由下課。
(三)[Uber 皇冠大車隊計程車登記證考前衝刺班]UBER博士劉伯烏主講-計程車登記證考前衝刺班,免費上課2小時,課後還能自由提問及個案問題解析,請踴躍報名參加,最新上課時間請參閱各地報名表單。
計程車課程內容:
第一小時(考照)
計程車執登衝刺班:交通法規+地理環境,如何高分過考?
第二小時(實務)
Uber 多元計程車實務與新手實戰技巧,如何時薪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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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Uber 台中彰化南投Uber 皇冠大車隊計程車登記證考前衝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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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Uber 台南Uber 皇冠大車隊計程車登記證考前衝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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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Uber 高雄屏東Uber 皇冠大車隊計程車登記證考前衝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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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成功車行及 UBER 皇冠大車隊記得說 : 「劉伯烏介紹的」

(四)[Uber 皇冠車隊入隊程序]考過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後,接下來的程序?‼️程序1、計程車行靠行程序。(處理車輛文件)。‼️‼️程序2、電話預約Uber 車隊入隊程序。(開通Uber 帳號)。
‼️程序2的部分,因Uber 皇冠大車隊櫃檯小姐,得大約花30-40分鐘的時間,向您詳細解說Uber App 的操作、文件上傳、Uber 帳號開通…所以請您務必先打電話預約時間,讓Uber車隊櫃檯小姐有充裕的時間來幫您完成加入Uber 車隊。
(1)台北(Uber 信義)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37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2-2745-8688
(避免久侯請先來電預約入隊時間)
(2)台北(Uber 北投)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 7 段 401 巷 1028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8:0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2-2892-5588
(避免久侯請先來電預約入隊時間)
(3)桃園(Uber 桃園)
桃園市蘆竹區中興六街 2 號 1 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2:00~18:0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3-313-2305
(避免久侯請先來電預約入隊時間)
(4)高雄皇冠大車隊(Uber 高雄)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興隆路 15 號
服務專線:07-771-056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8:00
(最後報到時間為 17:30)
(5)台南(Uber 台南)
台南市東區崇德路38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午休時間 12:30~13:30 不開放服務,最後報到時間為 17:30)
服務電話:07-7710568 (高雄服務處)
[計程車行靠行之後再入隊Uber 皇冠車隊]Uber 皇冠大車隊連續12年榮獲台北市交通局優等品牌車隊,110年及112年特優品牌車隊。(Uber 皇冠車隊對駕駛最友善的車隊。
對Uber 駕駛夥伴最友善的車隊-Uber皇冠多元計程車車隊-Uber 博士劉伯烏推薦。

聖經裡最簡短的禱告:「主啊!救我」
來恭讀聖經!勇敢信耶穌!人生不會白忙一場。Uber司機掌握人生方向盤!照聖經指示去做,學習猶太人跟基督徒管理錢財的信仰,翻轉你的財務困境,改變你一生的境遇。
「富戶管轄窮人; 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言 22:7
「假作富足的,卻一無所有; 裝作窮乏的,卻廣有財物。」箴言 13:7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 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箴言 21:5
「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 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 箴言 21:20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 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言 13:11
「心中的苦楚,自己知道; 心裏的喜樂,外人無干。」箴言 14:10
「我喜悅你的法度, 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 詩篇 119:14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 並不加上憂慮。」聖經 箴言 10:22
「凡敬畏耶和華、 遵行他道的人便為有福!」詩篇 128:1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 這人便為有福! 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 這人便為有福!」詩篇 119:1-2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羅馬書 2:18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 這人便為有福!」詩篇 112:1
「他的後裔在世必強盛; 正直人的後代必要蒙福。」詩篇 112:2
「他家中有貨物,有錢財; 他的公義存到永遠。」詩篇 112:3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聖經— 耶利米書 7:23
管理錢財是重要的責任,越盡職管理的人,上帝就會更多的錢財讓你管理。管理錢財(理財)需要一點方向,劉伯烏靠「耶穌是救主」的基督教信仰反敗為勝。
遇到困難?聖經裡最簡短的禱告:「主啊!救我」
(一)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好 ?還是靠行計程車行好 ?
(目前是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好)台北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的名額(牌)還有,社員服務費(最高 $7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車輛要4年內,戶籍要遷入台北市,在監理站記得辦理罰單寄通訊處-通關密語:「推薦台北市合作社」。
因違規記點已經無法記在車行身上,所以計程車行靠行的這項優勢已經不再,現在反而是加入合作社好,靠行費每月1500元,合作社只要700元,只要把戶籍遷入台北市,車齡在4年內,您都可以享受這優惠。
通關密語:「推薦合作社」。
(1)、[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目前公司有台北市合作社的牌,身分證、職業駕照的地址需在台北市同一地址,車齡4年內。入社需準備:身分證 、職業駕照 、計程車執業登計證。入社金10000元(退社會還),每月700元(身分證 、駕照住址需一致)
補充說明: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牌)還有,條件是您的車輛要4年內的車子,戶籍要自己想辦法遷入台北市。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7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10000元。您的執登考台北、新北都沒有問題,文件可以轉換。
補充說明:
計程車車行(交通公司)/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比較:(一) 計程車車行(交通公司)
1.行照註記差異-車主為「車行」,可另行註記「自備車身駕駛人:駕駛本人」。
2.車主登記 (產權)-登記車行名(如:XXX 交通公司)。
3. 車輛條件-車齡須在12年內(高雄地區交通局依規定多元計程車車需在6年內)。
4. 駕駛條件-需加入與執登領取縣市相同登記地的車行(講習時講師會說,考台北就要加入台北計程車行,但實務上雙北文件可以互轉,故Uber 博士劉老師推薦的車行,雙北牌額都有),執登考台北、新北都可以加入新北或台北的車行。
5.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靠行費(台北靠行費每月1500元),靠行加入前須支付押金一萬元(離開時三個月後扣除罰單.ETC等費用無息退還)。
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因計程車牌額不足使用,收費方式無固定的原則。註:計程車牌無法過戶給自然人(駕駛)。
6. 駕駛相關服務-代墊罰單其他相關費用通知,通知驗車,駕駛違規記點的紀錄,已無法累計在所屬車行(如:測速照相紀錄)(註2023/05/31開始,違規記點將歸正到駕駛身上)。
7. 合約限制-依各車行不同,通常靠行契約為一年,有些會規定二年。
(二)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1.行照註記差異-車主為「駕駛本人」,另行註記合作社名稱。
2.車主登記 (產權)-登記駕駛本人(如:王大明)。
3. 車輛條件-車齡(依各縣市規定)台北市:4 年內-新北市:3 年內。(新北運輸合作社目前市場滿額沒牌)
4. 駕駛條件-戶籍地&執登領取縣市皆需與合作社登記縣市相同。
5.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7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
6. 駕駛相關服務-通知驗車,駕駛違規記點的紀錄,將累計在駕駛本身。
7. 合約限制-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8.新北市因人口大量由台北市遷入,故新北合作社牌已顯著的難尋,需要雙北合作社牌的駕駛,請注意車齡的限制,戶籍的遷移請自行遷移戶籍至台北市。
新北運輸合作社因台北市人口遷入、實務上車齡未真正執行3年內的要求,故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幾乎都用完了。
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牌)還有,條件是您的車輛要4年內的車子,戶籍要自己想辦法遷入台北市,為了避免罰單產生困擾,在監理站記得辦理罰單寄通訊處,不要寄到戶籍所在地。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7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
夫妻可以一起加入合作社,行照上面就先加入的先生在上方,下方註記太太的名字。
通關密語:「推薦台北市合作社」。

(二)Uber 駕駛100問(1)有貸款的自用車能靠行計程車行成為Uber營業用車嗎?為什麼要轉貸?轉貸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有貸款的車輛一樣可以靠行,只要您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有貸款的車輛一樣可以找計程車行靠行,掛紅牌計程車牌。
為什麼要轉貸?原因是靠行計程車行時,原本自用車行照上的車主,但是靠行的營業用車,在過戶給車行之後,行照上登記的車主是計程車行,只是在行照下端註記:自備車身靠行XXX司機(法律上所有權人是XXX司機),車主登記不同人,貸款當然得轉貸。
轉貸的過程,貸款公司會協助您還掉舊貸款,重新辦營業用車的貸款,此時貸款利率上升,時間會縮短,因為擔保品為營業用,折舊的速度增快,貸款公司或銀行勢必會縮短可貸款年限及升高利率。
幾個情況會讓您無法順利轉貸靠行:
1、客貨車-客貨車法規規定不能計程載客營業,常見的車款是CRV 客貨車,無法成為計程車,至於貨車就更不可以了,這跟轉貸無關了。
2、車子剛貸款-車輛貸款的簽約最少一年,有些還一年以上(12個月或20個月內不得還款),當剛貸一年內靠行需轉貸時,勢必產生違約金,或是您缺錢近期剛增貸,這也是剛貸款,當違約金高的嚇人時,勢必讓您卻步。((貸款買車)沒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UBER新駕駛,沒注意買車貸款的契約中有(12個月或20個月內不得還款)
3、車輛貸款未結清的金額已遠遠超過車輛的查定價格(超貸),這會造成貸款公司承做的意願。
注意事項:沒有雙證照(職業駕照+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不要貸款買車領自用牌,已貸款的還沒考上計程執業登記證的,這期間不要增貸。
最佳狀態是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後找劉伯烏,處理買車、靠行、貸款、領牌的程序,儘量避免無計程車執業資格時買車。
原本的自用車子有貸款,車子可以靠行計程車行跑Uber嗎?
答:貸款的車可以靠行嗎?原則上沒有超貸都可以,但如果有超貸的話,超貸的話部分要自己還清,這樣計程車行配合的貸款公司才願意處理靠行轉貸。
什麼是超貸?車子的價值100萬,卻還有車貸120萬元未還清,這20萬元就是超貸。
什麼是計程車靠行轉貸?因為原本的貸款是自用的貸款,現在要轉成營業的貸款,這時候必須把舊的貸款還清,再轉成營業用車的貸款,這時候駕駛一定是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還清舊貸款,於是透過貸款公司「借新還舊」,完成靠行轉貸成營業用車貸款。
營業用的貸款利率一定比自用高,中古車的貸款利率一定比新車的貸款利率高。

(三) UBER 高雄皇冠大車隊(Uber 高雄)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興隆路 15 號
服務專線:07-771-027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8:0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30)
*[先來拿Uber入隊文件]Uber 高雄皇冠大車隊(Uber 高雄)即日起可以辦理Uber 多元計程車入隊,開通高雄Uber 多元計程車駕駛帳號,歡迎舊雨新知轉隊/入隊加入Uber 皇冠大車隊。歡迎其它車隊轉隊加入Uber 皇冠車隊。
Uber 皇冠大車隊南區車隊地址:(1)高雄市鼓山區興隆路15號(2)台南市東區崇德路38號
營業時間:
【周一至五09:00~最後報到時間17:00】 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Uber 高雄屏東Uber 皇冠大車隊計程車登記證考前衝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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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計程車營業跨區的問題?考台北執登的營業區域?
警語 : 本片不代表 UBER 及UBER 皇冠大車隊立場。計程車營業跨區的問題?考台北執登的營業區域?UBER多元計程車駕駛可以載客人跨區嗎?計程車有必要限制營業範圍嗎?計程車車輛總量管制合理嗎?總體經濟學上如何解釋計程車牌總量管制及分區營業的弊端?
營業範圍以乘客上車點為準,紅牌車可以載家人全台趴趴走嗎?營業事實如何證明?台北駕駛搬家回高雄換區如何處理?

(五) 新手駕駛適合機場接送嗎?UBER 接機規定 ?
機場接機適合兼職嗎?車輛的限制5人座適合嗎?租賃車5%殘值稅的問題?接機的時間要求您能適應嗎?機場接機的等待時間長?沒有自己的客源適合嗎?如何經營? 如何經營旅遊包車?

到了車行及 UBER 皇冠大車隊記得說 : 「劉伯烏介紹的」
需要推薦好車行找劉伯烏請加好友:@uber123
通關密語:「推薦好車行」電話:0912696533

[計程車讀書方法]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題庫下載:(及查詢測驗結果)。
(一)(用電腦下載)
https://tx3.npa.gov.tw/NM112-512WebE/index
*(二)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準備方法: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有題庫可以下載,就是在交通大隊的官網下載,用電腦下載,不要相信有些車隊的廣告:考前輔導、濃縮版、考前猜題版、精華版,這些無非都是要叫你去跑小黃的多元計程車啦!只有讀官版題庫才完整。。
老劉伯烏從小就喜歡讀書,讀書時喜歡自己找撇步,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是考選擇題跟是非題,也就是考印象的,不是考填空、不是克漏字、不是問答題,所以你千萬不要背答案,讀的時後要讀快一點,多讀幾遍,不是慢慢背,是要快速瀏覽。
所以先把題庫印出來,考台北的地理環境就是要印: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通通要讀。
法規沒有分區,只有一套法規。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讀書方法:
1、選擇題:題目+正確答案。錯的答案不要看。
2、是非題:你不要是非題交叉讀,OXOXOOXXOOOXXXO…這樣你會是非不明、是非不分,是非題你要這樣讀:先讀OOOOOOOOO…,有些X的題目一看就知道錯在哪裡,這是送分題。
3、罰金900、1800,一些數字的考題很難記,你不要用背的,多看幾遍就有印象了。
4、早點讀,不要到最後幾天才要讀,這樣你永遠考不上。
5、讀快一點,不是一題一題背,看過去就好,多讀幾遍,別人讀50遍你讀100次,沒過是不可能的事。
6、Uber 博士老劉伯烏的影片要看。
(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是非題(OX)導讀:
(1)01-60 題
(2)61-120題
(3)121-180題
(4)181-240題
(5)241-291題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報名資格及報考地點。
臨櫃審核駕駛人計程車執業登記申請書
現場查詢有無重複申領及前科素行紀錄,合乎資格者方得參加筆試測驗。
報名方式
至各地交通警察大隊綜合組親自到場或委託他人申請。(代報名人須攜帶申請人印鑑)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測驗及講習須親自到場。
報名費用
新臺幣300元
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新臺幣200元。
報名所需文件。
申請書乙份(報名現場填寫)。
身分證正本。
職業駕駛執照正本。
最近 3 個月內拍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 4 張
測驗內容。
執業登記前測驗,包括交通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二科,兩科皆為20題是非題,30題選擇題。
每科測驗成績各七十分以上為及格,測驗及格後,始得參加講習
各地區交通警察大隊地址:
台北市、基隆市(台北+新北佔50%,基隆+宜蘭+桃園50%)有時候很刁難,基隆、宜蘭、桃園會考特別多,只讀雙北會考不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 17:00(中午不休息)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電話:02-23752100 #2
基隆市警察局 交通隊(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基隆會考特別多。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 – 17:00(中午不休息)
地址:基隆市信義區義五路6號
電話:02-24237181 #108、109
新北市(台北+新北佔70%,基隆+宜蘭+桃園30%)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 17:00(中午不休息)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電話:02-22255999 # 4522
桃園駕駛找不到計程車牌,順便提供您新訊息,轉考新北執業登記,地理環境。(靠行雙北車行,再回桃園營業)
每週一~四報名,隔週週二考試(免排隊)。
桃園區(桃園牌很缺牌,為了避免將來要考兩次,請忍痛直接去雙北的交通大隊報考,再靠行雙北的計程車行,一樣可以回桃園營業工作,但不能跨區新竹)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 16:30(中午不休息)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
電話:03-3325368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 新竹市政府警察局(新竹牌比桃園更少,你最好忍痛去桃園報考,再回來新竹營業)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 – 12:00,13:30 – 17:00
地址:新竹市北大路218號3樓
電話:03-5250382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 – 12:00,13:30 – 17:00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620號B1
電話:03-5513509 - 苗栗縣警察局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 – 12:00,13:30 – 17:00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2號
電話:03-7321301 #2192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綜合組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7:00(中午不休息)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電話:04-23288737 - 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 12:00,14:00 -17:00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56號
電話:04-7619370 #2480 -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2:00,13:30 – 17:00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二路133號
電話:049-2203403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2:00,13:30 – 17:00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號
電話:07-7410664
考試準備方法-主講人劉伯烏
這景氣看起來很不穩,職業駕照跟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先考起來培養第二專長,比較妥當,要用就有。
台南執登地理環境重點在台南 ,但高雄、嘉義縣市,交通大隊公告都會考。
台南當日講習 。
10:00考完 ,馬上講習到17:10。
2[台南題庫下載、成績查詢]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題庫請考生自己注意版本新舊
[計程車讀書方法]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題庫下載:(及查詢測驗結果)。
(一)(用電腦下載)
https://tx3.npa.gov.tw/NM112-512WebE/index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準備方法: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有題庫可以下載,就是在交通大隊的官網下載,用電腦下載,不要相信有些車隊的廣告:考前輔導、濃縮版、考前猜題版、精華版,這些無非都是要叫你去跑小黃的多元計程車啦!只有讀官版題庫才完整。
*(1)歡迎舊雨新知轉隊/新手入隊加入Uber 高雄皇冠大車隊。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興隆路 15 號
服務專線:07-771-027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8:00
(最後報到時間為 17:30)
由其它車隊轉隊加入Uber 皇冠車隊的駕駛,建議在星期一~星期四辦理。
*(2)Uber 台南皇冠開通中心(Uber 台南)(台南監理站正對面)。
地址:台南市東區崇德路38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8:00
(午休時間 12:00~13:00不開放服務,最後報到時間為 17:30)
服務電話:07-7710568 (高雄服務處
對Uber 駕駛夥伴最友善的車隊-Uber皇冠多元計程車車隊。

考場廣告宣傳單滿天飛!網路廣告五花八門,新手眼花繚亂,好運中時鐘,歹運中龍眼,這不是選擇車行的好方法,考過之後找劉伯烏推薦好車行,加劉伯烏好友:@uber123
千萬不要拿到廣告宣傳單就跑去,不熟的人介紹的車行,自己要看清楚契約的每一個字,要先查車行財務是否健全。
不想冒險的,需要租車、買車、靠行找劉伯烏,通關密語「推薦好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