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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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全體會員交通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北市計客字 113252 號
主旨:
有關交通部近期陸續接到駕駛陳情,計程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用一事,本會特此聲明所屬會員交通公司並無巧立名目向駕駛不當收取費用之情形,以維護會員公司之權益,請 鑒查。
說明:
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於 113 年 4 月 7 日發布新聞稿,報導近期陸續接到駕駛陳情,計程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用,尤其以臺中地區最為嚴重,甚至高達 30 萬元,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二、本會所屬會員交通公司長期配合政府政策,並在監理所督導下依法經營,相關費用收取皆依規定辦理。本會至今並未收到駕駛人或駕駛人團體提供證據檢舉案件,特此澄清本會會員交通公司並未有向駕駛收取不當靠行牌照費用之情形。
三、惟受過部新聞稿相關報導轉載後,易被誤認為整體計程車業者普遍存在類似情形,恐對守法經營之交通公司造成不必要之誤解與負面影響,建請應就個別問題與整體產業情形予以區分,以避免外界產生以偏概全之觀感。
四、本會一向配合規(劃),督導健全計程車產業管理制度並保障駕駛權益。本會將持續督查所屬會員交通公司不得向駕駛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或透過指定購車、貸款及保險等方式不當牟利,共同促進計程車產業健全發展。
五、為利計程車駕駛尋覓公司靠行,本會已在臉書公布有空車額之車行連絡電話等資訊,日後將定期更新揭露相關資訊,以利駕駛人順利投入計程車行業。
正本:臺北市公用運輸處
副本:交通部、本會全體會員交通公司
理事長 歐保欣

中華民國交通部 全球資訊網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R.O.C.
新聞類別:例行記者會
業務分類:公路運輸
發布日期:115-04-07
更新日期:115-04-07
發布單位: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交通部出手,敦促地方政府積極協助駕駛人合理取得計程車牌照
近期交通部陸續接到駕駛陳情,計程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用,尤其以臺中地區最為嚴重,甚至高達30萬元,且牌照空缺數量資訊不對等,使駕駛人感覺經營條件不公平。針對駕駛人的心聲,交通部已著手研擬相關對策方案。
針對多數地方公路主管機關長期未檢討合理牌照數量,致產生空車額遭車行把持問題,交通部已於3月24日發函要求各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公布車行空車額,協助媒合有需要牌照的駕駛人,以加速車行釋出閒置空車額,並透過審議會機制,確實審查車行保留空車額的展期申請,及定期檢討轄區內計程車合理牌照數量。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接下來會進行法規修正作業,對於車行目前於靠行契約約定之外,向駕駛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或透過指定購車、貸款及保險等方式不當牟利方式,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予以明確禁止,並且明定靠行費收費基準須提報公路主管機關登載網頁,使收費資訊透明化。
另外,配合114年12月19日公路法第39條之1修正放寬通用計程車牌照數量發放原則,未來藉由適度增加通用計程車牌照供給,並朝牌照需用即領、無用收回的方向進行管理;後續併同研議個人計程車牌照鬆綁機制及商用電動車推動計畫,檢討相關法規與管理機制,強化車隊管理,除提升無障礙運輸服務供給外,並扭轉車行過去將計程車牌照視為有價資產的錯誤認知。
最後,交通部也再次呼籲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應立即本於職權加強稽查管理車行不當收費情形,改善計程車駕駛人的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