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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重點摘要
發文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 2026年5月27日
主旨
多元化計程車駕駛人入隊及退隊證明書相關事宜
核心重點
1 公文內提供的入退隊證明書等資料皆為參考範本,內容可由各車隊自行規劃
2 明確規定入退隊證明書中無須加蓋所屬車行或合作社等印章
3 因近期接獲駕駛反映仍有部分車隊要求加蓋印章與規定不符,故特發此文要求各車隊務必將此規定周知所屬承辦人員,以維護駕駛人之勞動權益
這份公文的完整原文內容如下:
正本
檔號:
保存年限: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函
地址:1102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承辦人:施怡伶
電話:02-27274168轉8559
傳真:02-27591809
電子信箱:tc9987@gov.taipei
受文者: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運般字第11530483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多元化計程車駕駛人入隊及退隊證明書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115年5月7日115北市計工字第115044號函暨本處115年4月30日北市運般字第1153042123號函(諒達)續辦。
二、查本處前函提供駕駛人參與本市多元化計程車證明書及駕駛人退出本市多元化計程車證明書等資料皆為參考範本,內容可由車隊自行規劃,另入、退隊證明書中無須加蓋所屬車行/合作社等印章。
三、另本處前以115年4月30日北市運般字第1153042123號函告知於證明書中無須加蓋所屬車行印章,惟近期屢獲駕駛反映,部分車隊仍要求加蓋印章,與前揭規定不符,請各車隊業者務必將本項規定周知所屬承辦人員,以維護計程車駕駛人之勞動權益。
正本:臺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臺北市自備車輛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臺北市個人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臺北市計程車客運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有限責任臺北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聯合社、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產業工會、全國計程車產業提升推動協會、裕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皇冠大車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優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都會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耐斯都會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車隊股份有限公司、優事暢國際有限公司、大都會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都會

也就是說,您高興從現有車隊退隊,轉而加入Uber皇冠大車隊,無需計程車行老闆同意,您心情好或心情不好,隨身可以退隊、入隊,車行跟車隊都不可以刁難您。